据媒体报道,广西某企业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从另外一家企业借了3000万元款,借期一周,利率3%,7天支付利息90万元,包括给银行人员中间费。
“过桥贷款”原本是银行之间因项目信贷资金不足而进行的信贷换位投放行为,而现在却被银行作为一项创造发明,异化为帮企业寻找资金偿还企业银行贷款、从而使企业资金不断链、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下降的金融行为。
显然,“过桥贷款”是银行为降低不良贷款而催生出来的金融怪胎,并被银行视作信贷管理经典之作,屡试不爽。
然而,事物总有两面性,“过桥贷款”虽然能解决一点眼前问题,也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后果,目前而言,它的负面影响远胜于正面作用。
近期银行员工参与组织的“过桥贷款”集中爆发出问题,银行及其员工在其中充当了不光彩角色,其结果是银行名声扫地,企业、参与融资者蒙受损失。如震惊业界的广西北海某银行前员工充当资金掮客,给多名客户撮合高达数十亿元“过桥贷款”之后卷款消失的丑闻。
把“过桥贷款”比喻成金融鸦片,是因为这种贷款本来是帮助企业获得临时资金以偿还银行贷款,但银行这种“慈善之举”并没使企业从根本上化解问题。如果这种不得已时才可一用的临时手段被银行长久使用,并被视为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时,将造成诸多危害:
首先,会让银行信贷管理对“过桥贷款”形成不正常依赖,会诱发银行信贷管理中出现更多漏洞,爆发更多案件。“过桥贷款”若成了银行信贷管理中的常规手段,就会助长银行信贷的惰性,当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不是与企业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办法,而是把解决资金困难的全部希望寄托在“过桥贷款”上,只要能还上贷款,不分企业资金来源,也不管信贷员采取什么手段,这样只会爆发出更多的金融案件、金融丑闻,使更多企业和个人陷入“过桥贷款”风险漩涡。
其次,企业无法通过这种办法从根本上摆脱资金困境,企业一旦靠这种方式应付,将会被各方不断“敲骨吸髓”,甚至陷入经营绝境。所谓的“过桥贷款”可以让银行暂时缓一口气,但这种资金的平均融资成本年利率甚至达到45.58%,足以让企业“生不如死”。如果一些银行骗企业还贷或因政策变化不能放贷,则“过桥贷款”就成了套在企业脖子上的绞索。一位企业家形象比喻,高额融资成对企业来说是“花钱买口气”,“过桥”一不小心就成了过“奈何桥”,现实中曾有很多企业就死在了“过桥贷款”上。
再次,会给银行与民间各路非法或灰色资金进一步壮大,加剧整个社会金融生态紊乱,使企业无法获得有利金融发展环境。从“过桥贷款”引发系列案件看,不少银行工作人员利用银行特殊身份作掩护,大肆充当资金“掮客”,名为银行信贷管理,实则干着“放贷私活”,牟取巨额灰色利益,这已成不少银行信贷“潜规则”。据某股份制银行支行行长称,银行普遍存在员工做过桥贷现象。若这种现象持续蔓延下去,不仅让银行员工“奉公守法”意识逐渐淡薄,还给导致银行员工与社会各类非法金融组织“深度合作”创造了契机,更吊高了银行与民间各类金融组织胃口,使整个社会融资成本无法降低。
然而,导致银行“过桥贷款”行为根源在于银行贷款不能借新还旧,还有银行贷款期限设置不科学及过于严苛的不良信贷业绩考核制度。针对“过桥贷款”造成的危害,去年银行监管部门出台了续贷新规,对信用记录良好、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可进行贷款展期,可发放新贷款偿还老贷款,避免小微企业去市场上找更贵资金借新还旧。但为何商业银没有认真执行监管新规,依然故我地去逼迫企业做“过桥贷款”?关键还在其中巨大灰色利益。
由此,斩断“过桥贷款”祸患,还得商业银行加强自律,加大信贷内控力度,对员工约法三章,加强企业还贷资金来源监督。同时,监管部门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督促银行严格执行续贷新规,并灵活制定贷款期限,改进业绩考核办法。唯有如此,“过桥贷款”才能销声匿迹,金融鸦片之瘾才能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