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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为效力待定时应该怎么办

分类:贷款资讯作者:本站来源:原创改编12-09 23:34
摘要:
贷款人在发现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时,在追认权人未予追认之前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行为,使其失去效力,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撤
贷款人在发现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时,在追认权人未予追认之前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行为,使其失去效力,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的法定代理人表示,也可以向对方行为人即借款人表示。相对人撤销合同后,效力待定的合同白始无效。
贷款人行使撤销权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贷款人须为善意,也就是贷款人须之前不知道借款人行为能力有欠缺。法律规定,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第二,行使撤销权应采用明示(直接做出意思表示)的方式,并应于追认权人未予追认之前行使。第三,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的法定代理人表示,也可以向对方行为人即借款人表示。
下面是上述案例中汲取或涉及的一些实务操作方面的小提示。
法律风控小提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的补救措施
贷款人发现借款人为未成年人或成年精神病人后应采取如下措施保护自已的权利:
第一,如事前贷款人因疏忽未发现借款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后应第一时间要求未成年人借款人的父母或成年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在前者优先)以书面形式做出对该借款承认与否的表示。当然,贷款人也可以撤销借款合同。
第二,未成年借款人的父母或成年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拒绝追认或贷款人对借款合同予以撤销的,借款合同自始无效。贷款人应立即启动贷款催收程序,追索贷款。
附相关法律规定(节选):
《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3.限制民事行为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借款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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