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追索与处置风险
P2P借贷的单笔借款金额小,违约成本低,但是催收成本却很高,往往超过欠款金额,因而一旦出现违约,收回借款的可能性就非常低了。尽管曾经出现过个别借贷平台与违约借款人对簿公堂,合法的利益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以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为限),但判决的执行仍存在困难。对绝大多数P2P借贷平台来说,宁可在征信、审贷等环节多投入些精力,也不愿采用这种类似成本大于收益的途径。
这也是P2P借贷平台的不良贷款率不宜与银行直接进行类比的原因。银行在逾期催收和不良债权处置方面拥有较多途径与资源,逾期贷款的收回率、变现率有一定保障。若P2P借贷平台若无视这一差别,盲目按照银行的风控指标设定自身的业务指标,则很可能最终发现自身并无能力承担这些额外的风险。
专业放款人的资金流动风险
在债权转让模式中,专业放款人先以自有资金放贷,然后把债权打包,以理财产品的形式转让出去,利用收回的资金重新进行放贷,快速循环,支撑业务的高速扩张。在此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信用评估或贷款审核公司(以下简称辅助公司)与专业放款人配合,对借款人进行审核乃至对贷款进行管理,并因此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管理费。这笔费用多由专业放款人代收,以约定的周期与辅助公司结算(例如月结或季结)。结账周期之内,这笔资金沉淀在专业放款人手中,他可以接着用于放贷。通过账期的设置,扩大专业放款人的可放贷资金,再通过快速债权转让保持资金快速流动、加速膨胀,是许多线下P2P借贷平台维持高速规模扩张的重要路径,也是其超高净资产收益率的来源。
这一中间账户模式给关联的辅助公司带来了资金风险。如果专业放款人使用沉淀资金放出的贷款,在结账周期之内未能及时转让债权,这笔费用将无法及时支付给辅助公司而只能延期处理。在投资人资金充裕、债权开发速度较慢的情况下,这种风险实际发生的概率较低。但是一旦投资端出现停滞,债权转让困难,辅助公司将承受越来越严重的资金压力,账期的设计预计会越来越短。
即使资金供给充足,专业放款人也需要确定合理的放贷速度,使其与债权转让速度相匹配,避免中间账号中的资金量出现大幅波动。资金量过大,将造成资金浪费,增加bD寻找借款人的压力;过小则难以满足借款人的需求,对平台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在代收费用之外,有的专业放款人还采用“砍头息”预收全部或部分利息,加快资金回笼。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砍头息”并不受法律保护,若借款人因此主张重新计算利息,也会影响专业放款人中间账号资金量的变化,带来流动性风险。
作者:元享速贷@长沙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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