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担保公司的合作风险
其风险与小贷公司大致相同,同样面临资质风险和杠杆率风险。毛对于从担保公司获取借款人的P2P借贷平台来说,自然也面临跨地域经营风险、欺诈风险、议价风险和道德风险。其中,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担保公司自身的业务能力风险和过度杠杆风险。
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数量近万家(2012年年末的统计数据为8590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由于数量众多,监管水平不一,担保公司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根据银监会《关于2013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情况的通报》,“2013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代偿金额115. 7亿元,与去年上半年的70.5亿元和下半年的107. 3亿元分别增加45.2亿元和8.4亿元.......代偿金额仍保持较高,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压力仍然较大。”
同时,“融资性担保不良贷款余额大幅增长,不良贷款率快速上升。截至2013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不良贷款余额348亿元,比年初增加160亿元,增长84. 5%,高于融资性担保贷款增速78. 4个百分点。融资性担保贷款不良率为2. 24%,比年初增加0.95个百分点;融资性担保贷款不良率反超各项贷款不良率0.67个百分点。随着代偿压力加大,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意愿下降。6月末应承担代偿责任余额300亿元,比年初增加96亿元,增长了47. 4%。”
上述统计数据反映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能力风险,而与P2P借贷平台合作,信息不对称增加,这种风险可能会被转嫁给平台,导致投资者在“第三方担保”和“本息全额保障”的安全假象下放松警惕,突然遭受严重损失。
在担保杠杆方面,《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 5%。由于担保费是担保公司的最主要的业务收入,它直接与担保额相关,因此一些担保公司具有突破担保杠杆的冲动,采用类似于“出表”的手段扩大担保额,却不计入担保贷款余额。
由于P2P借贷缺乏明确的法律认定和监管措施,担保公司与借贷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真实、有效难以得到详细审核,而这些合同是否计人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亦难以得到全面、及时的监管。这些空白,为担保公司业务出表和突破杠杆率留下空间,或将加大P2P借贷平台与其合作的风险。
作者:元享速贷@长沙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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