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杠杆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贷公司不允许吸收存款,其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人资金,后者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因此,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只有0.5,资金缺乏一直是小贷公司的心头之痛。
若仅向P2P借贷平台推荐借款人,小贷公司收取信息推荐费,小贷公司不实质性介入借贷业务,其中并无特别风险。但在提供担保的承诺之下,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即使小贷公司拥有融资性担保资质,其资质通常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认定,在实际操作中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处于缺位状态。而对于小贷公司来讲,其有较大的动力发掘客户,对贷款进行担保,相当于变相加大了自身的经营杠杆,易造成过度担保。一旦违约事件出现,对于小贷公司和P2P平台来讲,均面临着无法兜底的风险。
跨地域经营风险
从各地的政策规定上,一般限定小贷公司实行本地化经营,不得跨越注册地县域或城区开展放贷业务。而小贷公司向P2P借贷平台推荐借款人,并不受这一地域限制。对于地域之外的借款客户,小贷公司失去了对当地熟人社会了解的优势,信息获取难度增加,面临着更高的风险管理要求,因而也更易累积风险。
欺诈风险
由于小贷公司的借款人开发一般都通过线下进行,拥有借款人的全部信用材料,它有可能包办整个借款流程,并利用其中的信息不对称进行非法操作。例如替借款人完成线上申请工作,把投资人的出借款打入自己的账户,然后伪造合同,假装此笔款项由自己借出,收取高昂的手续费。
如此,投资人的资金事实上被小贷公司“借用”,并有可能造成挪用,乃至欺炸(“自融”、“假融”)风险。
作者:元享速贷@长沙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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