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P2P借贷注重线下渠道建设,不惜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开拓市场而获得迅猛发展,网点多、覆盖率高,贷款产品和理财产品多种多样,借贷方式较贴合我国国情,因此平台的数量少而体量普遍较大。粗略测算,2013年排名前5位的线下P2P借贷平台的借贷总额为600亿- 800亿元。
线下平台相对线上平台较为“隐蔽”的运行模式、庞大的体量、复杂的运作流程,使其充满神秘感,平常并不为人们所熟悉。一旦有相关消息出现,人们忽然发现身边竟有此庞然大物,普遍情绪反应较为复杂,而业界对债权转让模式也存在大量争论,主要集中在:
(1)债权转让模式存在专业放款人这一集中式资金通道,导致“风险重新聚集”,脱离了P2P借贷的本意:
(2)债权转让的理财产品化,操作较为复杂,有错配、资金池乃至非法集资的嫌疑;
(3)线下平台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信息对称的要求。
因此,债权转让模式被认为是P2P借贷模式的异化,甚至不应作为P2P借贷对待。
对于第一条争论,其实质是债权转让关系是否明确,投资人是否充分了解受让的债权信息。如果平台在债权转让、变动时及时向投资人提供真实、明确的债权信息(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职业情况、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等)和规范、有效的转让合同,并通知了债务人(原始借款人),那么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真实的、点对点的债权债务关系,其风险结构与线上平台并无根本性差异。事实上,如果对比美国的证券化模式,其债权关系更加清晰。
对于第二条争论,关键在于资金是否先于债权流动,对于一次性的债权转让,此标准比较容易审查。对于债权到期后的循环出借,情况较为复杂,但由于债权转让所涉及的资金流动多经过平台关联的投资管理公司,若债权到期,其本金及时返还给投资管理公司的中间资金账户,不在专业放款人的个人账户,专业放款人无法用此本金来放贷;在获取下笔债权之前,投资管理公司未挪用此本金,平台亦不向投资人支付该笔本金的“利息”,则难以符合资金池的定义,更接近于沉淀资金,可按相关沉淀资金的管理办法,对此笔资金进行监管和约束。
就我们所实际测试的部分线下P2P借贷平台而言,其产品设计大多遵循上述规范,但由于内部流程不透明,操作方法未知;平台良莠不齐,不同平台存在严谨性的差异,资金池的问题难以一概而论。
由此引出的信息披露问题,确然值得关注。P2P借贷源于互联网思想、普惠金融和金融自由化,体量较大的线下P2P借贷平台涉及众多借款人、投资人和从业者,其运营状况已足以产生社会性影响。而信息公开、透明亦是互联网思想、普惠金融和金融自由化的应有之义,无论从履行社会义务还是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线下P2P借贷平台均存在提高向公众披露更多信息的空间。
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线下P2P借贷平台的关联业务,例如财富管理。许多线下平台所做的财富管理,不仅仅局限于P2P借贷理财,还包括信托产品、私募基金等。这些理财产品是否与P2P借贷理财的资金、风险做了足够的隔离,一类产品的违约是否会影响另外一类产品?由于信息不透明,结论不得而知,易引起外界猜疑,并在发生某些特殊事件时,引发投资人(不管他投资了哪类产品)的恐慌。对于此类题,或可在加强信息披露的统一框架内,予以缓解、解决。
作者:元享速贷@长沙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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