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存在的风险
1、借款人方面。
(1)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帐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余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的行为,都可能使银行贷款面临风险。(2)支付风险。购车人对自身的预期收入能力估计不足,确定的贷款额度、期限不合理或由于外部意外原因,造成按期支付还款困难。
2、经销商方面。
(1)汽车质量风险。经销商为推销汽车,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而殃及银行贷款的收回。
(2)盲目推介客户风险。经销商向银行推介客户的过程中,其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通过虚报汽车价格,变相降低首付款比例或采用零首付的方法,把不具备资金实力的购车人推介给银行,为贷款的按期收回埋下隐患。
3、保险公司方面。
(1)保险条款陷阱。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银行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
(2)保险公司营销人员风险。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规定,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3)保险支付风险。保险公司虽为一级法人,但作为每一个地方保险公司,其保险赔偿的支付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当保险赔偿额度超过其内部控制比例或心理预期时,保险公司就会寻找借口拖延赔付,从而造成银行不良贷款增加。
4、银行内部风险。
(1)贷款手续风险。保险公司履约保险的生效是以银行履行义务为前提的,当银行在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手续上出现纰漏时,就会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2)客户及车辆质量审核风险。汽车贷款风险直接来自借款人和车辆,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调查不严格或对经销商提供车辆质量把关不严,都会直接给贷款的按时收回带来风险。
(3)保险手续风险。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一个保险业务品种,虽然在借款合同中,银行要求其在担保人处加盖了公章,但并不等同于保险公司担保贷款。履约保险对手续的要求非常严格,保险不连续、借款人非法经营、借款合同或保险单内容的变更等,都可能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造成车贷风险的原因
1、过度依赖风险转移,银行缺乏进行有效信用评估的动力。到目前为止,风险转移实际上是中国汽车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主要形式。银行通过履约保险、信用担保或保证,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经销商或保证人,但是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信用风险的问题,反而会使得银行因为将风险转嫁出去而缺少审查贷款质量的动力。
2、以汽车作为抵押品存在较大的风险。目前汽车贷款大多以汽车作为抵押品,这种方法简单而又直接,但是却存在较大的风险。与房地产等不动产相比,汽车的折旧速度快,二手车的处理相对困难,而且中国汽车价格由于入世的影响会有较大的下降空间,所以用汽车作抵押品的保险系数较低,一旦发生违约现象,银行将遭受重大的损失。
3、缺乏信息共享的个人信用体系。由于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银行缺乏对借款人信用记录的了解,不易对其信用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消费者可以分别在不同的银行贷款而无法查询,于是出现了信用较差的购车人在不同的银行贷款买车而无力还款的案例。此外,由于对借款人的行为不作系统的记录,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很低,部分借款人明明有还款能力也故意拖欠。
4、过度竞争,放松贷款条件,造成风险隐患。面对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激烈竞争,各大银行不断放松贷款要求:大幅下调首付比例,有的甚至推出了零首付;延长还贷期限。甚至在恶性的竞争下,为争取客户加快贷款办理速度,而放松了对借款人和经销商的审查,给不良贷款造成可乘之机,给银行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人民银行去年5月的调研结果显示,北京地区汽车消费信贷的坏账率高达15%左右,高于房地产按揭贷款。
5、借款者收入水平不稳定,还款能力存在风险。近几年新增的汽车消费信贷的借款人大多数都是年轻人,他们一般流动性比较大,不易进行贷款的跟踪管理,而且其未来收入水平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一旦收入水平下降、甚至失业,就可能会发生无力还款的现象。
6、缺乏贷后管理。在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迅速增长的同时,很多银行的贷后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所贷款项是否真正用于购车、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好等重要信息未能及时确认。贷款逾期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以致进一步扩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