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管理是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控 制的一项重要手段。银行应当根据所采用的市场风险计量 方法设定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限额可以分配到不同的 地区、业务单元和交易员,还可以按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 险类别进行分解。
银行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监测对市场风险限 额的遵守情况,并及时将超限额情况报告给管理层。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 额等。
(1)交易限额是指对总 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总头寸限额对特定交 易工具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分别加以限制;净头寸限额对 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抵后的净额加以限制。在实践中,商 业银行通常将这两种交易限额结合使用。
(2)风险限额是指对基于量化方法计算出的市场风险参数来设定限额。对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出的 风险价值所设定的风险价值限额就是风险限额。
(3)止损限额是指所允许的最大损失额。通常,当某个头寸的累计损失达到或接近止损限额时, 就必须对该头寸进行对冲交易或立即变现。止损限额适用 于1日、1周或1个月等一段时间内的累计损失。
建立商业银行市场风险限额体系是实施限额管理,控制 市场风险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对各类和各级限 额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操作规程,根据业务的性质、规模、复杂 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设定、定期审査和更新限额;根据不同 的限额对控制风险的不同作用及其局限性,建立不同类型和 不同层次的限额相互补充的合理限额体系,以有效控制市场 风险。同时,商业银行应当确保不同市场风险限额之间的一 致性,并协调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其他风险的限额管理。
商业银行在实施限额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制定并实施 合理的超限额监控和处理程序。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 应当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监测对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 况,并及时将超限额情况报告给相应级别的管理层。管理层应当根据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决定是否批准提高限额,如 批准,则需要明确此超限额情况可以保持多长时间;对于未 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按照内部限额管理政策和程序进 行严肃处理。此外,交易部门也应当及时、主动地汇报超限 额情况。管理层应当根据一定时期内的超限额发生情况,决 定是否对限额管理体系进行调整。
以上信息由汽车抵押贷款优利金融整理,仅供参考
tags:汽车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