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本质上,期权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 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 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选择权利,而义务方则必须履行。在 期权的交易中,购买期权的一方称作买方即是权利的受让 人,出售期权的一方则叫做卖方,是必须履行买方行使权利 的义务人。
期权性风险是一种越来越重要的利率风险,源于银行资 产、负债和表外业务中所隐含的期权性条款。期权可以是单 独的金融工具,如场内(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和场外期权合 同,也可以隐含于其他的标准化金融工具之中,如债券或存 款的提前兑付、贷款的提前偿还等选择性条款。
一般而言,期权和期权性条款都是在对期权购买方有利 而对期权出售方不利时执行,因此,期权性工具所具有的不 对称支付特征会给期权出售方带来风险。
例如,银行是存款产品和贷款产品的出售方,存款人和借 款人则是存款产品和贷款产品的购买方。若利率变动对存款 人或借款人有利,存款人就可能选择提前终止原有的存款产 品,重新选择和购买新的存款产品,借款人同样可能选择重新 安排贷款,从而对作为金融产品出售方的银行产生不利影响。
如今,越来越多的期权品种因具有较高的杠杆效应,还 会进一步增大期权风险,可能会对银行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