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可以作为抵押贷款吗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林木、农作物为土地附着物,属于不动 产,但是因为土地上生长的林木、农作物被采伐或收割后又具 有了独立价值。所以,尚未与土地分离的林木、农作物可以与 土地使用权分离抵押。从法律规定上看,我国担保法第37条 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 权不得抵押。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为农业用地,禁止抵押是 为了防止行使抵押权而导致改变土地用途,但不得因此而认为 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也不得抵押。最高法院关于适 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 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 无效。此条也只是规定以农作物抵押时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并未否定农 作物抵押的效力。因此,农民以其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林木、 树上的果实、地里的农作物等作为动产抵押的,应当确认其设 定抵押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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