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组织和农信社有什么区别
我国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信社不 仅是吸收储蓄的主体,也是进行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村中小企业贷 款的主体。农信社中小额贷款服务覆盖面大,因此,在小额信贷 的推行中占据先天的市场先发优势、信息优势和市场网络优势。 与之相比,小额贷款公司缺乏网络资源和资金实力。在农信社已 经占据很大市场份额的条件下,由于现有的小额信贷试点中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若想获得规模经济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现有的小 额信贷试点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储蓄,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 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导致小额信贷组织在与农信社竞争时处于天 然的弱势地位。
具体来讲,小额贷款组织与农村信用社的差异有:
1.机构性质不同,试点设立的小额贷款组织是商业性的机 构,拿自己的钱投资,只发放贷款,不吸收存款;农村信用社是 金融机构,发挥着金融机构的中介作用。既吸收存款也贷款出 去,还可以使用由人民银行提供的支农再贷款。
2.业务范围不同,试点设立的小额贷款组织结构业务单一, 只能提供贷款服务,农信社业务范围较广,可以提供存款、贷 款、票据、结算、代理等服务。
3.贷款对象及额度不同,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是农户、小镇 居民、个体工商户,为农村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而农信社可以 为城乡居民提供不同额度的贷款。
4.贷款的发放要求不同,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提供的是信用 贷款,不强调担保或是抵押品,有时甚至可以无抵押品,农村信 用社为部分农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对企业和超出信用额度的农 户都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和抵押品。?
5.贷款的利率不同,小额贷款组织实行市场化利率,灵活 确定贷款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区间管理。最大上 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 3倍,贷款下浮幅度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小额贷款组织和农信社是既区别又联系的关系,因为小额贷 款组织与农村信用社在业务上是一种竞争互补的关系。
1.小额贷款组织和农信社都是立足于农村机构,服务于 “三农”,在业务上存在一定的竞争,小额贷款组织对农村地区 中低收人人群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则为农村地区的企 业和城乡居民提供贷款服务,两者服务对象有一定程度的重叠交 叉,在贷款业务方面存在竞争。
2.小额信贷组织和农信社能够进行合作,共同发展,能够 相互交流和使用历史贷款记录信息,还可以联合抵制恶意进行不 良贷款的借款人,进而避免了大量的呆账坏账。
3.小额贷款组织和农信社在业务上存在着一定的相互依赖 的互补关系,一方面小额贷款组织能够满足农村信用社服务不到 的农村金融资金需求缺口,另一方面小额贷款组织作为商业机构 同其他企业一样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存款和结算等服务,能够作为 信用社的存款和结算客户,促进农信社中间业务的发展。
小额贷款组织与农信社竞争、合作、互补的业务关系能够营 造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氛围,促进小额贷款组织于农村信用社不 断的改进服务质量、创新服务产品,更好的为“三农”服务, 也能够促进两者间的相互合作,共谋发展,实现双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