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间借贷案中非法目的的审查
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中,合法的形式通常是指的借条、欠条或借款合同 等,掩盖的非法目的主要有掩盖高息、掩盖犯罪所得、掩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 为等,掩盖的方式主要有掩盖法律关系的性质、掩盖合同主体等。审理这类案 件时’如何才能发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法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尽量要求当事人本人出庭应诉。应当由借款方当庭陈述借款的 目的、用途,贷款方陈述款项的支付等事实,因为在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法 官很难查清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一是审査合同的主体是否就是真实的法 律关系的主体,比如,有的企业为了规避企业间借贷无效的规定,由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之间签订合同,或者由企业与另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 人签订借款合同,但资金的提供与流向均为企业,个人不承担合同中的权利 义务,以上合同应认定为企业间借贷合同,按企业间借贷的效力处理。二是民间借贷纠纷解决之道
审査合同的主体之间是否有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对于合同主体之间有以I 上关系的,即使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也应当注意审查借款的时 用途、有无其他债务等,以防止虚假诉讼的发生。三是注意审查有无众多原I 告集中起诉同一被告或涉及特殊主体(如公务员〉的情况,对于案件涉翻1 事犯罪的,应当按照民刑交叉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注意审查借款合同关系是否是真实的法律关系。比如,企业之间 签订联营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固定的收益,该行为名为联营,真实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对这类案件就应当按照企业间借贷处理。又如,原告以借条起诉1 的案件,被告抗辩原告实际并未借钱给他,而是双方赌博被告输钱后出具收 借条,如果被告能够举证证明的,就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第四,注意审查有无约定高息或变相约定高息。对于用“砍头息”的方式掩盖高息的,在支付本金的同时就直接将利息扣除,或对未支付的高息独出具一张借条,审理中原告往往会陈述,被告有异议的金额是现金支付, 对于被告的反驳有一定证据证明或足以使人民法院产生合理怀疑的,人法院应确定由原告承担支付方式的举证责任,对于原告陈述现金交付的” 民法院应根据原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结合现金交付的 额大小、出借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依据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综合审查3|断。对于约定了利息之后又约定违约金的,根据私法自治原则,这两种〒形式虽然可以并存,但如果超过了国家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也是不应贫 支持的。因此,当事人同时约定利息(包括罚息)和违约金,合计换算后实 际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时,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支持;折算 的实际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以上由长沙贷款(优利金融)整理,仅供参考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