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主要有哪些情况?
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就借贷事项的意思表示达 成一致,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要约,出借人同意接受借款要约的全部条 件,即为承诺。《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从现实表现来看,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借款人向出借人提出借款要求,出借人答应借款,并即时提供借款, 该民间借贷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
〈2〉借款人与出借人就借款事项已经协商一致,出借人口头答应后过一 段时间才提供借款的,因出借人口头答应是一种承诺,所以民间借贷合同从 出借人口头答应之日起成立,但未生效;
〈3〉借款人与出借人已经订立民间借贷合同,但未提供借款,该合同成立;
〈4〉借款人出具借据、借条等交给出借人,出借人答应借款并收受借据、 借条,但尚未提供借款的,该合同从出借人收受借据之日起成立;
〈5〉出借人与借款人订立的附条件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此类合同 自订立之日起成立。
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后,如无违法情况,出借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提供借款,借款人也应当按约收取借款,否则,都有可能构成预期违约而承担缔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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