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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抵押贷款之保证人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分类:贷款资讯作者:本站来源:原创改编07-22 16:14
摘要:
长沙抵押贷款之保证人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长沙抵押贷款
      长沙抵押贷款之保证人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 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 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第四十四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
   以上由长沙抵押贷款(优利金融)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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