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大喇喇”几十万上百万甚至过千万,买卖双方各自有顾忌,处理按揭的房屋时尤为明显——持证交易的业主觉得买方只付了首期,尾款如果撤销贷款,自己就“没了个房子”;业主的房屋仍在按揭中,买方先行支付首期垫资赎契,也担心被业主骗去钱财。按揭中介人士表示,由于买卖双方天然的不信任以及赎契或按揭过程中涉及已出新证的情况,更需要按揭中介的居间角色。
问题一:银行已出同贷书,业主收了首付款并过户,如何保证买家不去撤销贷款?
记者解答:银行已出同贷书,业主收首期款并过户,这个过程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会进行一个“闭环”操作,即过户—入押—出新证都是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内进行,不会经买家的手,等入押放款后,买家可拿到备注了他项权利的房产证。如果买家在出同贷书和递件之前撤销贷款申请,这种行为等同违约,也要受到买卖合同的条款约束。在办理银行贷款申请过程中,业主需要签署房屋作为抵押物的同意书,这个同意书仅是在按揭合同生效后才起作用,业主不必担心签署有关同意书就相当于“没了间屋”,但业主的房产证应当保管好,在递件时才提交给交易登记中心。如业主担心买家递件前突然撤销贷款,可在签合同时要求高额的定金(不得超过楼款的10%),因买家如果稍后违约,需要赔偿双倍定金,但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从买家角度看,他们也会尽可能在递件前少付定金,因此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合同方可成立。
问题二:卖方要求买方代赎契,且数额较大,如何做才能保障买方的资金安全?
记者解答:业主的房屋在按揭中,进行交易的方式有转按和赎契,转按是“闭环操作”,银行的他项权利人改变,对银行来说是“左手交右手”的关系,这种交易方式最安全。据按揭中介人士透露,买家倾向的按揭银行条件未必能在原贷款银行得到满足,且出于贷款业绩的考虑,原按揭银行必须要求转按需在原按揭银行办理,就算是转一个支行都不可以,因此实际上转按宗数不多。
第二种方式是赎契,业主先提前还款再进行持证交易。如果买家是一次性付款,业主要求买家提前支付部分首付来赎契的情况较常出现,因为买家也不需要做按揭。即使是买家需做按揭,业主也希望提前拿到首期来赎契。由于赎契是业主单方操作,不涉及交易环节,很容易出现买家“钱房”两空的情形,垫资赎契的钱花去了,但业主拿到新证却消失无踪或者一房二卖。
买家应尽可能争取有利于自己的条款:一,要求业主自行垫资赎契,或者让业主自行使用担保赎契,这种操作完全不需要买家提前支付首期进行赎契,对买家最有利;二,如业主必须要买家赎契,且买家又十分喜欢该盘源,那么在垫资赎契过程必须要由按揭中介进行监管,具体操作如下:买家和卖家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约定由买方垫资赎契;业主向银行提出申请提前还款,在此过程中买家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需由中介保管,业主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需取消,支付平台解绑银行卡和折,买家在得到银行通知需要存入提前还款的金额才进行转账,按揭中介敦促银行进行扣款,以确保在此过程中有关资金不会被业主挪用。业主提前还款成功后,按揭中介凭业主委托书、身份证、房产证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涂销抵押登记,出新证后仍由按揭中介保管,并立即启动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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