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其中担保食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第十六条借款人可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保小组,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担保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联保成员不低于3户。
(二)联保成员不得为同一家庭成员。
(三)联保成员签订联保承诺书,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保成员的居所或主营业务所在地应相对集中。
(五)联保小组组长需协助农行贷款清收,并及时向农行提供小组成员影响贷款偿;的信息。
第十七条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的,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在联保小组成员贷款全部淸偿前,借款人不得退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出现不良贷款的,1在不良贷款清偿前停止对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新的贷款。
第十八条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的,贷款行应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的经济状况、还款繁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联保小组各成员的授信额度。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合计不得超过小组各成员单户保证担保额度之和。
单户保证担保额度=3*〔单户年正常税后收人-单户年债务性支出-单户年生活。各保障支出)-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或者单户保证担保额度=单户的净资产一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第十九条以自然人、法人、信用担保机构和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以及采用抵|评估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办理不超过年家庭收入309^的短期信|:行全用贷款,但单户最高贷款不超过5000元:
(一)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二)有合法、可靠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所在县人均农民收人。
(四)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要积极引导借款人参加相关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