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借的主要法律风险有:(1)行为人恶意代借骗取借款占为己用, 没有准备偿还之意,反而将偿还责任推给所谓的借款人,结果造成出借人借 款损失;(2)对被代理的借款人而言,如果明知无权代借人以自己的名义借 款却予以配合,结果依法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被代理的借款人轻率追 认,结果成为真正的借款人,但借款又被无权代借人占有使用,借款人不得 不承担偿还责任。
防范无权代借所产生的上述风险,首先是出借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应当 要求代借人取得借款人的书面委托授权,以防发生代借纠纷和借款损失。如 果已经订立借款合同,在提供借款前,应当与借款人取得联系,确认借款人 有无委托代借,在借款人认可后再提供借款。其次是已经提供借款的,应当 及时催告借款人是否追认,借款人不予追认的,应当及时行使撤销权追回借 款。对被代理的借款人而言,一旦发现无权代借对自己不利的,应当及时行 使否认权,明确表示不予追认,以便出借人处理无权代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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