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日益活跃,各种新型借贷方式屡见不鲜,实践中不少民间借贷 已不再是单纯的金钱货币往来,往往同时还会有关联的房屋买卖关系参与其中,出现了 民间借贷与房屋买卖纠纷相互叠加的新类型案件。民间借贷涉及房屋买卖的情形一般表现为,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借款人按时偿还借款,由出借人作为买受人与出让人(一般 是借款人本人,也可能是与借款人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如果借款人到时未能依借款合同偿还借款本息,出借人可依房屋买卖合同请求出让人履行交付房屋 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合同义务来实现借贷的债权;如果借款人依借款合同按 时偿还借款本息的,则出让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此类纠纷一旦形成诉讼,双方当事人就会各执一词,尤其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实践中争议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