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自然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首先要从年龄上进行判断,而年龄判断应当以身份证为准。因此,在发生借贷(贷款)时,出借人对借款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年龄上持有怀疑时,应当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件,并从借款人身份证件显示的出生年月来判断其是否成年,发现借款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 成年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出面借款,以免造成借贷(贷款)无效而带来损失。
现实中的问题是,未成年人尚未取得身份证件,出借人以为其已成年而 给予借款,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借款人是未成年人而拒绝承担偿还责任,对此 纠纷,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进行确认:一是以户籍证明为准;二是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三是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 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