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平台的信用数据很大程度来自于其服务的对象。P2P借贷平台(或者任何一个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最需要的信用数据有两点:一是借款人的真实负债率,这需要明确知晓借款人所有的真实贷款余额;二是借款人的履约或违约记录,这同样需要从提供贷款的机构获得。因此,P2P借款平台、小贷公司等既是征信平台的客户,又是征信平台最重要和最可靠的数据来源。所以,征信平台的客户愈多,覆盖度愈高,其数据的价值就越大,这是一个良性循环。但在形成良性循环之前,说服更多的金融或类金融机构共享数据,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即使是愿意共享数据的P2P借贷平台,信息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水平较高的平台可以对接数据接口,自动上传数据;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只能以纸面的形式提交信息,增加了后期数据整理的难度,无形中降低了征信的效率。
此外,征信机构能够得到的数据类别还有一定的局限性,数据采集方法较为原始。许多公共数据,例如公用事业缴费数据没有相关接口。电商、社交网络等新型的互联网数据则尚未有效介入和分析。
征信机构建设问题
根据央行发布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需要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这也是未来个人征信机构取得合法性的条件。该管理办法案自2013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已有多家机构提出申报,至今仍无最终批复。由于个人征信涉及隐私保护、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等诸多社会问题,预计央行的审批将极为蔼惨,砂A -出现第三方支付行业数百张牌照的情况。
高昂的政策成本和准入门槛对商业征信机构的建设来说,是一个挑战。征信行业本身就是一个投入大、见效慢、数据收集流程长的产业,其商业性发展的道路漫长,需要较长的建设和完善周期。
征信机构的独立性与公信力问题
商业征信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其立身之本是各方的信任,而独立性对于取得任十分重要。例如,P2P借贷平台绝不愿把其提供的客户资料泄漏给竞争对手,征对象也不愿其征信数据被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征信机构取得的数据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如果被不当使用,会造成巨大隐患。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和征信业管理条例也对征信机构做出了严格的规范,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合理合规。但我国的商业征信历史极短,相关的行业规则、监督机制尚未确立或未经检验。如何保证商业征信自身的独立性和公信力,将会直接关系到其与P2P借贷作广度与深度,也是二者合作面临的长期风险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