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盛金融长沙贷款公司提供汽车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利率低,当日放款,电话:13574884646

勇盛金融贷款服务

一站式贷款服务平台

服务导航
13574884646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贷款资讯 > 正本归源:债权保护的正当路径

正本归源:债权保护的正当路径

分类:贷款资讯作者:本站来源:原创改编04-16 19:14
摘要:
正本归源:债权保护的正当路径
    第一,法律保护的债权仅限于合法债权、正当债权。获得法律保护 权应当为合法债权、正当债权。对于夫妻一方串通他人虚列债务的,夫 方名义举债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项目经理与人串通虚列债务或 意举债企图利用表见代理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法人代表并非基于法人 志且利益指向亦非法人而举的债等,都不是正当债务,自然不属于法律 保护的范畴。有人会提出质疑:那些有争议的债权为什么不应受到法 护呢?因为举债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有风险,举债同样有风险。风则适用一切市场行为,举债亦不能例外。另外,法律和国家强制力只能介人 和保护正当债权、合法债权。但这种介入和保护也是有限的,法律和法院不 能充当任何债权的“保险公司”。在市场风险规则和有限保护前提下,法律 必须区分正当债权和非正当债权,将正当债权纳人司法保护范畴,而非正当 债权、有争议债权、瑕疵债权主要靠市场调节,法律不必强制介入。
 
    第二,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谁立据谁还钱”与“谁使用谁还钱”。合同 相对性原则要求合同的权利享受者和义务的履行者必须是合同订立和履行 的当事人。具体到借贷合同,则应坚持“谁立据谁还钱”这一最为简单也是 最为根本、最为可靠、最合常理的原则。强调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或者“谁立 据谁还钱”原则,既可保证交易安全与便利,也可防止签字双方为他人设置 不当负担。因此,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如果不是严格的代理 行为,也不符合严格意义的表见代理,同样只能由个人承担债务。但如何确 定合同相对人,不能唯公章是举,要综合实际签字人、资金的实际掌控者和 使用者、资金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有理由相信的代理权或表见代理权等 因素,确定合同当事人是个人还是法人或单位,是项目经理还是建筑公司。 合同相对性原则,不仅仅是指形式上的相对,还必须考察实质上的“相对”, 即“谁使用谁还钱”。也就是说,即使借款协议、借据都是由公司、单位签署, 但如果借款没有进入公司、单位正规账户,没有实际用于公司、单位事项,那 就不能认定为公司或单位债务,只能认定为个人债务,即由借款的实际使用 人承担偿还义务。对公司或单位有过错的,可判定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偿 债义务,但也绝不能轻易免除个人责任。
 
    
提交

一站式贷款信息服务平台-勇盛金融

咨 询:13574884646

总 部: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金井商铺一楼

勇盛金融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11046号-1

热门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