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与有效是不同的。生效主要是相对未生效而言的, 如自然人之间借款,出借人巳经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生效,出借 人未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这是一个法律事实的判断。有效 主要是相对无效而言的,两者在于法律评价和判断,民间借贷合同符合法律 规定为有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如果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使借款 合同生效,但该生效借款合同也为无效。民间借贷合同本身无效,不论当事 人是否主张有效,因其不符合国家意志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进而不能达到 当事人的预期法律后果。
民间借贷行为的预期法律后果,对出借人来说是出借资金,到期收回本 金取得利息;对借款人来说是取得借款,到期还本付息。民间借贷合同合法 有效,可发生上述的预期法律后果;如果被确认无效,原已约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不具法律效力,因而不发生上述预期的法律后果,出借人不得按约向借 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也不得再占有和使用借款而应当立即返还。如果承认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可以实际履行,就等于允许当事人实施违法借贷行为。譬 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吸毒缺资而给予借款,如果也作有效处理,就等于允许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