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出借人如果信以为真又疏忽大意不征求借款人意见, 就容易上当受骗。以他人名义虚假代借,绝大多数是“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那么借款不能收回的后果只能由出借人自负,所以应当强调,在代借人向出 借人口头表示代借时,出借人应当征求借款人意见,现代社会通信非常发 达,出借人征求借款人意见通常不存在困难。
代借人擅自占用代借资金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借款 人往往主张未取得借款而拒绝承担偿还责任,而代借人也往往借口自己不是 借款人拒绝偿还。出借人有证据证实借款人委托代借人借款,而代借人取得 代借资金后占为自用的,应当由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或者由借款人与代借 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出借人在其中有过错的,如未经借款人同意,将借款 直接交付代借人,结果被代借人占用的,借款人可以以出借人未提供借#:为 由拒绝偿还,而出借人只能要求代借人返还,但若代借人无力返还,出借人 只能自行承受损失。
由此可见,借款人委托代借人借款,借款人对代借人的诚实信用的考察 和评估非常重要。出借人对此也应引起充分注意,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 下,应当将借款直接交付借款人,或者直接汇人借款人账户,以免代借人擅 自占用借款造成纠纷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