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金融机构应定期对抵押物主要是房屋和汽车的价格进行评估,以防 止贷款处于担保不足的危险之中。当抵押物出现贬值贷款人行使对抵押物保全的权利时,应遵循如下处理程序:
首先,贷款人应留存或收集抵押物价值明显非正常减少或毁损的 证据。这里需注意,发生抵押物毁损或者价值减少的原因应不可归责 于抵押权人。
其次,要求抵押人提供替代担保。当抵押物可能存在损坏 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事实足以危害抵押权人的利益时,抵押权 人应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这里“相应的担保”指与可能毁损 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数额相当的担保。
最后,要求抵押人提供担保的请求被拒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 借款人提前还款,质权人可以在无须征得出质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拍卖、变卖 质押财产。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并非当然用以偿还借款,而是应由质权人 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拍卖、变卖价款提存的, 要等还款期间届满时还款。无论是提前还款,还是提存后借款到期还款,价 款超出贷款数额的部分,应归还抵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