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述各种情况也可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障碍,甚至使抵押权不能实现:
(1)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査封。如果为借款提供担保的 房屋或汽车等担保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并因此陷人无休止的诉讼
中,可能导致贷款人长时间无法处置该抵押财产,这会增加抵 押权实现的时间成本和间接损失。
(2)诉讼或拍卖程序处置抵押物手续繁琐、耗时长。贷款人通过 诉讼或拍卖程序处置抵押物,存在耗时长、评估等费用高、拍卖价格 相对市场价格低等弊端。这将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障碍,甚至使贷款 债权不能全部受偿。
(3)抵押物贬值。市场经济下,商品价格瞬息万变。如果抵 (质)押物的市场价格下跌,将会对贷款的回收造成障碍或增加不确定性,甚 至使贷款债权无法全部受偿。
(4)其他法律纠纷。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因登记的抵押物的 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符,抵押物的所有权被申请确权或变更,但抵押权又不属于善意取得导致的法律纠纷,以及因为各种原因导致的抵 (质)押无效等法律纠纷,都可能对抵押权的实现造成障碍,甚至使 抵押权落空、贷款债权无法实现。
(5)意外事故导致借款人或抵押人死亡、抵押物灭失。所 谓意外事故即不能通过前期防范予以避免的事故。发生意外事故,如自然人 借款人或抵押人死亡没有继承人和财产管理人或抵押物灭失没有保险 金、赔偿金等情况,资款债权也会面临回收困难或无法回收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