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也就是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 的内容所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 意更正登记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可使登记簿上所记 载的内容和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第三人可以通过异议登记知道不动 产权属存在争议或与事实的状态不符。
异议登记使不动产物权的交易处于不稳定状态,所以异议登记对真正权 利人的保护只能是暂时的,为了早日恢复物权的稳定状态,法律对异议登记 的有效期作出了限制,即要求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否则异 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