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贷款安全进行,借款合同变更后保证人需要做的注意事项
第一,贷款人在保证借款合同中或与保证人单独签订的保证合同中应约定:除借款数额外,借贷双方对借款合同内容,如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 进行任何变更、修改、补充,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承诺继续对变更、 修改、补充后的借款合同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如果没有提前约定,借贷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的应经保证 人同意。同意的方式,可以是要求保证人出具“同意借贷双方变更借款合同, 并按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单独的书面证明,也可以是要求保 证人在变更协议或变更后的借款合同或有关合同变更的条款后面加入上述内 容的条款,并由保证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注明日期。
附相关法律规定(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 [1994 ] 8 号)12.债权人与被保证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如保证合同中约定 有保证责任期限,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责任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如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 责任期限,保证人仍在被保证人原承担责任的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被保证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内变更合同其他内容而使被保 证人债务增加的,保证人对增加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 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 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 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