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共同贷款债务的认定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判断:
第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 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 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将所获利益用于了共同生活消费的,同样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第三,夫妻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即使不具备以上 条件,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里需要注意,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 婚前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
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认定的,由主张个人债务的一 方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不能举证证明的,法 院也无法查实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夫妻 一方或双方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