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债权转让后,出借人有可能与受让人为利息问题发生纠纷,如出借 人认为只转让本金而未转让利息,而受让人认为利息已随本金一起转让,或 者认为利息应当随本金转让,对此纠纷,应当根据借款债权转让时有无特别 约定而定。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 人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里的“从权 利”,对民间借贷来说主要是以利息为内容的从债权。利息依附于本金而存 在,不是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所以,利息应当随本金一并转让。但是, 出借人与受让人特别约定利息仍由出借人收取的,出借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 收取利息。此外,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 明确按无息处理的,受让人无权向借款人索要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