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 纠纷未经起诉并未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之前,可以不承担责任。只有对债 务人的财产执行后仍不能或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还款责任。 一般保证不利于贷款人利益的保护,在保证借款合同中很少使用,在这里只 做简单介绍。
连带保证指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对全部债务与债务人承担 连带还款责任的保证。在连带保证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责任时, 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要求连带保证人还款。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应视为连带保证,保 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