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长沙某公司提出向长沙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万元。贷款调查人员对长沙某公司进行 家访后已过下班时间,故将借款合同等文书放于长沙某公司处以便长沙某公司盖章。 第二天长沙某公司将盖了章的合同等文书送回至长沙某小额贷款公司后,长沙某小额贷款 公司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了贷款。借款到期后,长沙某公司未还款,长沙某小额贷款公 司向法院起诉。令人没有想到的是,长沙某公司辩称,从未有借款事宜,合同所 盖公章为假。后经鉴定公章确实为假。法院认为,公章为假,且长沙某公司否认 借款,所以借款合同未成立。后长沙某小额贷款公司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后,长沙某公司清偿了贷款。
附相关法律规定(节选):
《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