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他人的是一种破坏金融管理 秩序的违法行为,严重者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因此“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 金”是无效行为,这一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行为人应当立即返还借款。但 是,行为人以出借人的身份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通过民间借贷形式髙利 转贷出去,这一 “转贷”行为是否有效?根据《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套 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借款人通常不问出借人出借资金的来源,也无法律 上应当知道出借人出借资金的来源的义务,在借款人事先不知道出借人套取 银行贷款转贷的情况下,认为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要求借款人立即返还借| 款,就有损于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权利,因此不能作无效处理。借款人在与出j 借人发生借贷关系时,与出借人商定或明知出借人套取银行贷款再高利转贷I 给自己的,就有故意帮助出借人实施套取银行贷款再高利转贷的违法行为,I 此类民间借贷合同应当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