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水养鱼法
对于一些无法还款但经营状况良好,只是暂时遇到资金困难,还款后续力量很强的借款人,比如一些应收账款暂时无法回收的中小企业,贷款人可 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可通过以应收账款融资的方式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 保的形式向借款人追加借款,以给其时间使其渡过难关,待财务状况好转时 借款人即可清偿贷款。
(二)资源共享法
对某些行业的不了解,往往会造成小额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状况的误判及无法很好地把控借款人。有些贷款人不愿发放的贷款,其他贷款人可能认为是优质业务。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对建筑行业非常了解,专做一些建 筑机械和建设工程应收款质押的贷款业务。这两项业务一般的小额贷款机构 是不愿涉足的。所以,小额贷款机构可以将出现还款困难的借款人介绍给其他贷款人,其他贷款人经过评估后可向借款人发放借新还旧贷款,帮助借款 人清偿已到期的贷款。
(三)果断、及时处置抵(质)押物
如果借款人已负债累累,经营状况持续恶化,没有好转的迹象,这时无 论贷款是否已到期,贷款人应果断采取催收行动,通过诉讼或特别程序中的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以及其他方法及时处置抵(质)押物。
(四)以物抵债
对于财产有限、负债累累、没有货币清偿能力的借款人,催收的紧迫性 不言而喻。借贷双方及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协议将借款人、担保人的财 产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以物抵债。
(五)债权出让
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了除银行债权之外的债权转让市场。一些公司或个 人愿意收购小额贷款机构的一些债权。贷款人对于一些自己无法回收的债权, 可以直接出让给这样的公司或个人。当然,债权的转让要在法律、政策的范 围内进行。
(六)债务承担
与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一样,无力偿还债务的借款人也可以将债务转让 给与其有一定关系且有偿还能力的第三人,从而达到偿还贷款的目的。贷款 人或借款人也可以要求愿意帮助借款人偿还债务的第三人加入到该借贷关系 中来,作为债务人中的一员,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七)第三人代偿
贷款人即使贷前做了细致的调査,可能对借款人的情况仍不能全面了解, 以至于在借款人出现逾期时焦虑不安,尤其是对一些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的借 款人。遇到这种情况,贷款人可建议借款人发动身边的人代借款人清偿贷款。
(八)通过民事诉讼催收
通过诉讼催收贷款是贷款催收的主要方式之一。首先,小额贷款机构在 诉前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借款人进行细致的调查,包括工商、税务登记 情况、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权情况及股东有无抽逃资金、转移财产的行 为等,以利诉讼工作。其次,小额贷款机构要考虑成本和收益,对诉讼进行 评估、预测并制定完善的诉讼方案。最后,根据调査结果针对债务人及个案 情况,采取措施。
(九)及时合理地通过债的保全制度催收
当借款人怠于行使或滥用自己的权利拖延还款,意图逃避债务时,贷款 人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十)通过或借助刑事诉讼程序催收
借款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严重损害贷款人 利益或导致贷款无法收回的,贷款人可以对相关涉嫌犯罪行为向公检法机关 提出控告,通过刑事诉讼催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