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的金融货币政策之一是信贷依法集中于银行,货币借贷 一项金融业务依法只能由国家指定的具有金融信贷权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 构专营,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间不得相互借贷。对于以个人借贷的形式 盖企业借贷的实质的情形,法院通过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该企业间的无效。
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间借贷应认定为无效,假借个人名义而行企业借贷之实的行为,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同 时,假借个人名义进行企业间借贷,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此借贷关系为 企业间借贷,可能造成个人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所以当事人应充分注意 其中的法律风险,不要盲目以个人名义为企业借款,以免自身承担还债务 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