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的减少会严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安全和实现。债务人财产的减少分为积极减少和消极减少。债务人财产的积极减少指债务人对外直接处 置自己的财产,如出售、赠与、抛弃等。债务人财产的消极减少则表现为权 利人增加债务或本应该催收的债权而怠于收取。债的保全制度就是法律为防 止债务人财产的减少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安全而设置的。
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带来危害, 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 三人之间的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债的保全包括债 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制度。其中代位权是法律为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 设,撤销权是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