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典当行在与王某的典当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王某放弃诉讼时效 益,甲典当行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利向借款人催要借款。后王某因债台高筑 处躲藏,下落不明,导致甲典当行在处置当物后仍有部分损失。时隔3年 甲典当行了解到王某的新住址,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剩余借款及 当息费。王某提出该借款已过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曱典当行的诉讼请 甲典当行认为,王某已经自愿放弃了主张诉讼时效的权利,所以该案中债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法官认为,诉讼时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法 期间,合同当事人无权对其进行有别于法律规定的约定,也不得放弃。故 回了甲典当行的诉讼请求。
该案中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实践中有很多的借款合同,尤其是民间借贷合同,约定贷款人不受诉 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为3年、5年等。诉讼时效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定性。这些约定均因违法而不具有效力。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上述案例中涉及的重要法律知识点。
法律知识点: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诉讼时效期间属于法定期间,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它不属约定期间, 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也不得事先约定放弃诉讼时效利 但事后约定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具有效力。我们称此为诉讼时效的法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