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在将借款挥霍或使用时,催收将会异常困难。因为他们的监护人往往不会对此予以追认。所以,对于自然人借款人,小额贷款机构会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用以核实自然人借款人主体资格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 户口簿、警官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 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对于前述证件, 应注意身份证明的名称、发证机关、有效期、真假等。
第二,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或已满16周岁 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或未发病的精神病人,能够独立作 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贷款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在法 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情况下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 同,法律不予保护。
第三,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已参加工作或自己在做生意,可以认定为合格的借款人。但贷款人应注意相关证据的取得,同时应及时联系他 的家人确认并征求家人的意见。
第四,如遇有精神病史的借款人,应询问是否已康复。如在其发病期间, 一般认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办理借款业务。 如果为了发病的精神病人利益考虑,确需借款,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其配偶、 父母、成年子女(在先者优于在后者)代理从事借款行为,或直接由其法定 代理人作为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