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今个人手中的流动资金也越来越多,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出现资金借贷的事情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观念,经常没有办理一些相应的书面手续,或者手续并不符合法律要求并且也不够完善,因此对于是否存在借贷、是否约定利息、是否还款、起诉是否超过法律所保护的诉讼时效等问题都可能发生不必要的争议。针对这些问题
长沙贷款总结了一些应该要注意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1。书面文件
发生借贷时,应尽量书写明确借贷双方的书面文件,对于借款数额、是否存在利息、还款时间都应做也明确的约定。为保证还款还可以约定担保人或约定其它担保方式,如果可能还应该写清借款用途,不要只简单写“今收到某某借款**元”,这种简单的书面文件有时甚至对谁是借款人都无法证明。另外,借款协议不直接代表发生借款事实,如果在协议中不标明款已支付,在付款时还应补收条。
2。利息
民间借贷如果不约定利息,视为无息。如果约定利息要注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3。借款期限的相关规定
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按《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还款方可以随时还款,出借方也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适当的时间准备。
4。关于诉讼时效
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权利受到侵害起算时效。具体到借款,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到期起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起算。另外,《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