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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物品是否属于民间借货?

分类:贷款资讯作者:本站来源:原创改编03-18 12:17
摘要:
民间借贷的目标是金钱货币、有价证券,但并非所有有价值的物品都 可以用来借贷,随着社会经营生活的迅速发展,借用标的物的范围越来越 多,尤其是一些物品。然而借用物品不属
    民间借贷的目标是金钱货币、有价证券,但并非所有有价值的物品都 可以用来借贷,随着社会经营生活的迅速发展,借用标的物的范围越来越 多,尤其是一些物品。然而借用物品不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典型的 合同关系,但是借用物品则不仅限于合同关系,两者在法律属性和救济途 径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别。
 
    【典型案例】
 
    王某因业务需要购买了一辆奥迪汽车,之后将原有的桑塔纳轿车借给 了好朋友张某。双方签订借用该车辆的协议,约定王某随时可以将该车辆 取回,期间发生的任何糾纷及费用均有张某负担。但此后不久,张某就下 落不明,王某也找不到自己的车。三年后,王某在某区找到了该辆车,该 车辆已经被李某买走,但未过户,王某要求张某、李某返还该车辆。张某 承认该车辆是从王某处所借,后由于自己欠李某债务,已经将车辆卖给李 某,因车辆已经卖给李某,自己无法返还。李某认为,自己从张某处购买 了该桑塔纳轿车,价格合理,并且已经开了一年多,不同意返还。无奈之 下,王某将张某、李某诉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签订的借车协议合法有效,根据双方协 议约定,王某要求返还车辆,张某应当返还。张某将车辆卖给李某,属无 权处分,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对该车辆的占有属无权占有,因此法 院判决张某、李某返还王某该桑塔纳轿车。
 
    【专家评析】
 
    民间借贷的标的是金钱,不仅包括人民币,还包括外币、有价证券 等,物品虽然有价值,但不是金钱,不能直接确定其价值,因此借用物品 不是民间借贷,不能按照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处理。
 
    二者区别如下:(1)标的不同,民间借贷的标的为金钱、有价证券 等,借用物品的标的是除金钱或者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财物,这些财物可 能用金钱衡量,也可能不能用金钱衡量。(2) 二者法律关系不同,民间借 贷是合同关系,而借用物品有可能是合同关系,也有可能是占有关系,或 者其他关系。(3)救济途径不同,民间借贷按照合同关系救济,借用物品 则要根据其背后的法律关系救济,不可简单地套用合同关系,如果不是 同呆系的,可以按照占有方构成无权占有,应当按照无权占有处理,所有 人可以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4)是否有利息不同,民间借贷的利息有同 一的标准,可以随时确定,但是借贷物品一般没有利息,如果双方有约 定,可以按照约定处理。
 
    借用物品比民间借贷更为复杂,民间借贷的标的一般比较明确,但物 品则千姿百态,名称相同品质各异者甚多,因此在书写借据时一定要将物 品的情况写清楚,否则容易引发纠纷。一般应写明物品的数量、属性、品 质、大小、重量等尽可能地反映物品本身,更可以借用现代先进的技术手 段,采用录音、录像等方法对标的物进行全面的记录,以免发生纠纷时, 无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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