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担保是什么意思?双重担保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对同一债权的全部或一部的共同担保。在双重担保中,两种担保方式担保的对象是同一的,要么担保全部债权,要么担保债权的同一部分。
双重担保与并列担保是不相同的。并列担保是指两种担保方式分别对债权的不同部分的担保,二者担保的对象彼此不同。双重担保也不同于原担保和反担保。原担保,又称本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为担保债权实现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为保障提供原担保的第三人的求偿权而提供的担保。原担保和反担保不能统称为双重担保,因为二者担保的对象并不相同。
常见的双重担保即抵押和保证两种担保方式对同一债权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共同担保。抵押是“物的担保”,所谓物的担保 就是指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保证是“人的担保”。同一债权是否存在保证和抵押的双重担保,应以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为准,而不以保证成立时为准。无论先设立抵押,还是先设立保证,只要在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和抵押同时存在,即构成双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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