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尔街日报》报道,消息人士称,中国人民银行将牵头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旨在防范快速发展的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上升。
消息人士透露,中国人民银行目前正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协作,制定措施保护消费者信息不被盗窃或滥用,确保互联网投资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披露,抑制非法集资行为。
如果监管政策出台,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空白期将结束。
互联网金融监管缺失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一年,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仍处于空白和缺失状态。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将牵头监管互联网金融,主要是因为近期大量科技公司进入了长期被传统银行所主宰的业务。这些业务包括贷款、消费者投资产品等。此外,一些互联网信贷公司的崩盘,也让官方正对此作出回应。这些崩盘的公司主要为P2P借贷平台。
当前,P2P网贷行业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三无状态。去年10月份以来,P2P行业出现倒闭潮。据网贷之家数据,2013年出现提现困难、经营困难、诈骗跑路的平台超过70家。2014年以来,出现体现困难和崩盘的P2P网贷公司超过6家。
P2P网贷老总文认为,P2P网贷和第三方支付一样,必然面临监管。P2P网贷行业出现的诈骗、跑路、倒闭事件,对整个行业产生了负面影响。“如果从业者鱼龙混杂,可能出现庞氏骗局,使行业面临灾难。”
他认为,P2P行业需要设定明确的门槛、规范,给从业者明确的指引,避免出现严重的恶性事件。
业内人士表示:“我们需要明确的监管机制,比不确定性更好。”他希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是透明的、明确的,给所有从业者以指引,更好的支持创新。
监管标准亟待确立
虽然监管层尚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出台监管措施,但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已经引发监管层警觉。业内人士认为,2014年将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曾在2013年互联网金融大会上明确表示,互联网金融两个底线不能突破: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P2P平台不可办资金池。
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在1月16日举办的中国互联网金融高层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蕴藏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二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第三方存款制度缺失,导致资金安全存在隐患;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会引发经营风险。
刘向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对新型的事物既要包容失误,也要防范风险,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监管,同时为行业发展要预留一定的空间。
在监管思路方面,他透露,对市场规模相对比较大、风险暴露的业态需要介入监管。比如P2P平台,需要注重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能搞资金池,不能够集担保、借贷于一体,更不能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
对于处在起步阶段的业态,可以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鼓励其对业务模式继续开展探索。对于传统的金融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应严格遵守线上业务的监管规定,统一线上线下的监管标准。
《华尔街日报》援引央行人士称:“当前的目标并不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进行制裁,而是哺育其健康的发展。”
来源:腾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