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根据相关报道,互联网金融自诞生起,就一直备受瞩目。由于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游走灰色地带,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 “非法集资”的红线。两会期间,针对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和监管问题,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
代表委员认为,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危害较大,必须出台监管政策,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要分类适度监管。
而央行行长周小川在3月12日也谈到了互联网金融,并称“互联网金融监管文件正在起草讨论中,也跟业界进行了多次沟通,应该不久就会跟大家见面。”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靴子即将落地。
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 游走灰色地带
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企业自身的创新思维,互联网金融在这一轮中国经济的转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是,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游走灰色地带,P2P网贷逾期、跑路、自融、巨额坏账事件去年频频见诸报端,行业整体呈现出鱼龙混杂之态。
民建中央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发展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提案”中指出,互联网金融自身存在众多问题,包括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缺失;存在灰色监管地带,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对界限日益模糊的互联网金融难以监管;征信交换困难,未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等。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行长黄俊谈到互联网金融时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很好地尝试、一个新的样态”,但是行业不规范、跑路现象频发。黄俊认为核心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其建议诚信系统、监管门槛都要纳入监管层的视野,最重要是提高门槛,设立监管机制,让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同时发挥作用。
两会期间再获“正名” 频入高层视野
尽管互联网金融仍在野蛮生长,但自2014年央行明确表示不会取缔余额宝开始,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逐渐发生了变化,互联网金融的地位逐渐受到认可。今年两会,互联网金融再获“正名”。
李克强总理在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4年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3月12日,在央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也表示,去年整个金融界在讨论互联网金融的新政策,主题就是支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对此,代表委员们也积极回应。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建议,应扶植草根金融发展,规范互联网金融。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也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达了对其互联网金融的认可态度。他指出,过去一年互联网金融受关注度很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激荡,一种观点认定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应该大力支持;另一种意见是,互联网金融可能对传统的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产生冲击,甚至引发系统性的风险,对它的反对声很强烈,“但是通过一年的时间观察,互联网金融利大于弊。”
监管思路渐明 规范发展指日可待
互联网金融应该监管已是共识,而对于如何监管,两会代表委员们也提出了自己的具体建议,包括监管的思路、原则和重点问题等。
12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人民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基本的态度就是,鼓励创新发展、分类适度监管。”央行的提法与代表委员们的建言,基本契合。
思路:
分级、分项创新和监管中寻平衡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指出,要构建多层次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也赞同分项监管。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会分项出台,比如众筹、股权的监管应理顺一些关系。
原则:
张弛有度创新和监管中寻平衡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上,大部分代表委员都认可适度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董事长雷军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创新和监管领导,要鼓励创新,但是要在创新和监管两者间寻找到平衡点。
周学东代表表示,只要不碰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两条红线,就要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要坚持适时、适度,适当的原则。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认为,有必要加快出台P2P行业的监管政策,落实有节奏、松紧适度的监管,并且鼓励、引导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评级、咨询机构的发展。
重点:
完善征信体系促进数据共享
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代表委员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征信体系促进数据共享。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总经理郑杰提到,目前P2P行业乱象丛生、暗流涌动,这说明P2P公司正面临一系列问题与风险,其中,信息披露及信息安全问题、征信问题很突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表示,中国应该开放信用管制。其指出,互联网金融有三大优点,解决信息不对称、降低成本、快捷和扁平化,经济新常态下要转换思想,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将其纳入信用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徐钧健在提案中也提出,要探索建立网络借贷信用评价体系。其建议,应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信用评价和管理体系,允许P2P网络借贷公司在遵守保密协议及取得客户授权的基础上实时查询,并借鉴美国经验,允许P2P网络借贷公司将客户逾期以及违约信息上传到信用评价和管理系统中完善信用记录。